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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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规定,本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审阅公司董事会会
议资料后,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和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周转的
情况下,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已制定了风险
控制措施,同时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和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免收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免收相关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现平稳经营与发展,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一项举措,该事项不会影响公
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长期发展。
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免收租金事宜。
独立董事:柳炳康 吴慈生 王琦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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